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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關本修復工程後續「監造」之工作項目,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408萬2,400元整,期間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08.19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修訂技服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標,但應於本機關通知期限前補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需現場勘查及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建設科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7208889分機3614
二、開標日期105年12月28日上午10點係資格審查,並另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5年12月30日。
三、本案服務費用採建造百分比法計算,依施工經費(預估1億2,600萬元)提列約3.96%計算規劃設計費;依施工經費(預估1億2,600萬元)提列約3.24%計算監造費(後續擴充)。
四、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五、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六、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七、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3日中午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3日下班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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