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至115年1月31日止,金額上限8萬1,120元,本館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臺基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公務入口
履約期限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與建築物清潔服務相關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請詳閱投標需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十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規定。
請詳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
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
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
檔。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3年11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
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1月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