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03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臺北市立文獻館清潔委外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立文獻館 決標日:112/10/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祥一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6,792
原始預算
$ 1,036,320
底價金額
$ 1,036,000
決標折數
94.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
機關代碼 3.79.59.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博幃
聯絡電話 (02)23115355#13
機關代碼 3.79.59.8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聯絡人 許博幃
聯絡電話 (02)23115355#13
傳真號碼 (02)23115770
電子郵件信箱 jz399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至114年1月31日止,金額上限79,900元,本館得通知原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2 09: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臺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本堂公務入口服務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章程應與建築物清潔服務相關)。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請詳閱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詳參投標須知)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 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 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2年10月27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 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036,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
機關代碼 3.79.59.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博幃
聯絡電話
(02)23115355#13
機關代碼
3.79.59.8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聯絡人
許博幃
聯絡電話
(02)23115355#13
傳真號碼
(02)23115770
電子郵件信箱
jz399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至114年1月31日止,金額上限79,900元,本館得通知原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2 09: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臺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本堂公務入口服務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章程應與建築物清潔服務相關)。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請詳閱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詳參投標須知)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 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 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2年10月27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 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036,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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