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c-1224@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臺基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公務入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 章程。
請詳閱投標需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十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第2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更正事項如下:
1.原投標須知附錄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五、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部分,漏列章程文件,爰依據原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十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更正附錄,以臻明確。
2.併依前述說明調整廠商資格摘要文字。
3.本案投標文件僅抽換審查表,未涉及投標須知內容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變更。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更正事項如下:
1.補充上傳需求說明書等附件。(未涉及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變更)
2.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3年3月5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釋疑廠商。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2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
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
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3年3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
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3月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總務組(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電 話:02-23115355#13)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