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0311 已決標公告

「轉大人了沒」特展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立文獻館 決標日:113/03/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築點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98,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99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
機關代碼 3.79.59.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5355#22
機關代碼 3.79.59.8
單位名稱 編纂組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5355#22
傳真號碼 (02)23115770
電子郵件信箱 cc-122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08
原公告日 113/0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0 09: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臺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夠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公務入口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13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北市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 章程。 請詳閱投標需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十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第2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更正事項如下: 1.原投標須知附錄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五、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部分,漏列章程文件,爰依據原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十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更正附錄,以臻明確。 2.併依前述說明調整廠商資格摘要文字。 3.本案投標文件僅抽換審查表,未涉及投標須知內容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變更。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更正事項如下: 1.補充上傳需求說明書等附件。(未涉及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變更) 2.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3年3月5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釋疑廠商。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2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 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 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3年3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 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3月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總務組(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電 話:02-23115355#13)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
機關代碼 3.79.59.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5355#22
機關代碼
3.79.59.8
單位名稱
編纂組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5355#22
傳真號碼
(02)23115770
電子郵件信箱
cc-122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08
原公告日
113/0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0 09: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臺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夠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本堂公務入口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13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北市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 章程。 請詳閱投標需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十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第2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更正事項如下: 1.原投標須知附錄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五、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部分,漏列章程文件,爰依據原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十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更正附錄,以臻明確。 2.併依前述說明調整廠商資格摘要文字。 3.本案投標文件僅抽換審查表,未涉及投標須知內容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變更。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更正事項如下: 1.補充上傳需求說明書等附件。(未涉及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變更) 2.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3年3月5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釋疑廠商。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2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 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 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3年3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 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3月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總務組(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電 話:02-23115355#13)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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