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c-wil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本堂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時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1/4等標期(不足一日以一日計,至111年6月13日止),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投標截止前一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次日起起算1/4等標期(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或至少10日(至111年6月20日止)。本機關處理異議期限:自收受異議次日起15日內。
●本案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有效。(依招標須知)
●本案預定開標後30日內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08007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臺北市立文獻館總務組徐先生02-23115355#1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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