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朱建昌255691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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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m-chiahci@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監造委託案,工程決標次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結算日止,金額為66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號臺北市田徑場167室(秘書室收發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以內)
三.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四.餘詳本案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11⽇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18⽇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屆時由本處業務課另行通知採購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
三、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完成工程決標日止,分4個階段性工作,請參閱契約書第7條第1款規定。
四、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本案採固定費用82萬元整決標,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提供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但招標文件要求詳列價格者,仍應提供價格文件,惟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或費率);如低於該固定費用(或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另依據評選須知第2點規定,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如表一.經費組成明細表)。
五、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採購評選委員名單已公開。
六、本處臨時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號(臺北市田徑場167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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