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趙冠群2933219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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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m-chiahci@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當年度擴充:擴充期間為1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6萬1,850元。
二、112、113年度:得標廠商經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受評80分以上),機關得依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度擴充金額為45萬元整,共計90萬元。
三、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核算付款,並得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收發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EZ99990(其他工程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4.餘詳本處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無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二、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11⽇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19⽇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屆時由本處業務課另行通知採購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
四、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採購評選委員名單已公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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