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1008 已決標公告

111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活動文宣品設計印製案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決標日:110/10/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覺創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7,000
原始預算
$ 450,000
底價金額
$ 447,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代碼 3.79.5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吳卉筠#316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機關代碼 3.79.5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吳卉筠#316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電子郵件信箱 tm-chiahc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經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合格分數75分以上)時,機關有權決定是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原得標廠商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1年(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6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7 11:00
開標地點 本處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月27日內完成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採購招標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立案廠商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資格需具備登記營業項⽬列有C7印刷及其輔助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僅須任⼀項符合即可。 2.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4.餘詳本處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已奉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25⽇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25⽇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屆時由本處業務課另行通知採購評審時間及地點。 四、本案為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之採購實質內容,僅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為110年10月26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為110年10月27日上午11時。據此,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進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9.7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吳卉筠#316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機關代碼
3.79.5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吳卉筠#316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電子郵件信箱
tm-chiahc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經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合格分數75分以上)時,機關有權決定是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原得標廠商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1年(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6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7 11:00
開標地點
本處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月27日內完成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採購招標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立案廠商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資格需具備登記營業項⽬列有C7印刷及其輔助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僅須任⼀項符合即可。 2.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4.餘詳本處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已奉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25⽇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25⽇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屆時由本處業務課另行通知採購評審時間及地點。 四、本案為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之採購實質內容,僅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為110年10月26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為110年10月27日上午11時。據此,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進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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