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田煒駿257759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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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家棋/(業務)⽥煒駿25775931#313
電子郵件信箱
tm-chiahci@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28日至110年12月10日期間內履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立案廠商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資格需具備登記營業項⽬列有J601010 藝文服務業、J602010 演藝活動業,僅須任⼀項符合即可。
2.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4.餘詳本處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不提供紙本方式領標。
二、收受招標文件⽅式及地點:專⼈送達或掛號郵寄⾄105037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3樓(秘書室收發處)簽收。
三、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22⽇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9⽉29⽇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10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案契約第7條規定及工作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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