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鍾佳蓉25569101#227
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鍾佳蓉25569101#227
電子郵件信箱
tm-chiahci@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擴充期間為111年1⽉1⽇起⾄7⽉15⽇⽌(本案成果報告書最後繳交期限為111年7⽉15⽇);擴充⾦額為245萬3,220元整。
2.得標廠商經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機關有權決定是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原得標廠商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
3.詳細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立案廠商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資格需具備:登記營業項⽬: J601010 藝文服務業、J602010 演藝活動業。
2.其他證明文件:劇團立案證明
3.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以內)
4.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5.餘詳本處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及郵寄領標。
二、收受招標文件⽅式及地點:專⼈送達或掛號郵寄⾄105037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3樓(秘書室收發處)簽收。
三、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5⽇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7⽉13⽇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履約期限說明:廠商應於決標⽇起⾄110年12⽉31⽇之期間內完成履⾏採購標的服務⼤稻埕戲苑6,500學童⼈次之供應及台北偶戲館4,500學童⼈次之供應,詳細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書。
五、開標地點為「本處3樓開標室」,惟開標當日如為COVID-19防疫第三級警戒期間,開標地點則改為「本處1樓服務台」,不另行通知。
六、其餘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