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m-ivy@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總務組出納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僅受理現金繳納,郵購者請附貼足快捷回郵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3年4月11日府工採字第10330119200號函訂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E801060室內裝修業」.「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任一項符合。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餘詳如本館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104年11月25日至104年12月1日下午5時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三樓總務組出納室購買。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僅受理現金繳納,郵購者請附貼足快捷回郵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只。
收受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3樓,本處秘書室收發處簽收。
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方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館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其它:
1.其餘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2.預計決標日為104年12月2日。
3.本案係為依原招標內容辦理第2次公告,爰縮短等標期至7日,另人工領標者,得逕自本處領取變更部份之招標文件,無需再購買標單,採電子領標者,得採用第1次領標憑據,惟變更之招標文件,請逕自電子採購網購買。
4.本案為105年預算案;決標生效條件:俟完成立法程序,確定本案預算未被刪減後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