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8127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劇場材料採購案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決標日:108/06/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影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5,000
原始預算
$ 1,267,200
底價金額
$ 1,150,000
決標折數
80.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代碼 3.79.59.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翠雲/施淵馨(業務)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550
機關代碼 3.79.5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黃翠雲/施淵馨(業務)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550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電子郵件信箱 tm-ivy@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出納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僅受理現金繳納,郵購者請附貼足快捷回郵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只。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 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立案廠商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餘詳如本處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108年6月6日至108年6月19日下午5時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3樓秘書室出納室購買。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僅受理現金繳納,郵購者請附貼足快捷回郵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只。 收受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3樓,本處秘書室收發處簽收。 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1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其它: 1. 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15 萬元整。 2.預計決標日為108年6月20日。 3.得標廠商應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其情形:投標廠商提供型錄及同等品比較表,供機關進行審查。(詳投標需知第十八條) 4.其餘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9.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翠雲/施淵馨(業務)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550
機關代碼
3.79.5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黃翠雲/施淵馨(業務)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550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電子郵件信箱
tm-ivy@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出納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僅受理現金繳納,郵購者請附貼足快捷回郵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只。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 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立案廠商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餘詳如本處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108年6月6日至108年6月19日下午5時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3樓秘書室出納室購買。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僅受理現金繳納,郵購者請附貼足快捷回郵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只。 收受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3樓,本處秘書室收發處簽收。 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1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其它: 1. 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15 萬元整。 2.預計決標日為108年6月20日。 3.得標廠商應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其情形:投標廠商提供型錄及同等品比較表,供機關進行審查。(詳投標需知第十八條) 4.其餘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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