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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廠商提交文資局核定計畫書予機關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
4.詳如本所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1)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其他業類: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至少實際執行完成3件(含以上)文物調查研究或古物修復維護案並擔任主持人,且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資格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
(1)投標文件審查:113年11月11日17時30分
(2)評選會議:另行通知
(3)與評審會議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次為第2次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有進行修改,請重新下載文件,務必使用第2次的公告資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