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延平南路9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13137#22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e-303@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中山堂露台防水處理及樑結構整修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4&orgId=3.79.59.5&cno=111-29&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0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82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5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總務組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原住民廠商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
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
4.詳如本所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取消廠商親自至現 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新臺幣275萬9,000元。 ◎決標日期:111年9月20日14時30分。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2,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2,000元。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9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工地負責人資格如下: (1)國定古蹟: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下列資料三項擇一提供且足可證明該員確實參與該工程之文件: a.古蹟修復、再利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b.古蹟修復、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 c.古蹟修復、再利用工程施工紀錄之封面影本及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須檢附結業證書之相關證明文件 。 ◎契約自開工日起,實際工程進度達80%(含以上) 估驗計價1次。 ◎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2-09-15T09:32:5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e-303@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4&orgId=3.79.59.5&cno=111-29&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5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總務組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原住民廠商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 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 4.詳如本所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取消廠商親自至現 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新臺幣275萬9,000元。 ◎決標日期:111年9月20日14時30分。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2,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2,000元。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9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工地負責人資格如下: (1)國定古蹟: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下列資料三項擇一提供且足可證明該員確實參與該工程之文件: a.古蹟修復、再利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b.古蹟修復、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 c.古蹟修復、再利用工程施工紀錄之封面影本及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須檢附結業證書之相關證明文件 。 ◎契約自開工日起,實際工程進度達80%(含以上) 估驗計價1次。 ◎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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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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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堂露台防水處理及樑結構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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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3-屋頂及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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