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300@mail.taipei.gov.tw;ce-30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行契約及場地 維護,並做為違約及場地損害修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5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601010藝文服務業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
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
4.詳如本所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方式:(1)投標文件審查:111年6月6日下午17時30分(2)評選會議:另行通知(3)與評選會議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6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更正投標須知資格審查表的服務建議書份數。
◎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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