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30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取消廠商親自至現
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新臺幣250萬元。
◎決標日期:109年12月8日上午10時0分。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7萬5,000元。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
1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
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