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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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廠商履約期間服務良好,本館得與廠商依本案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期間至117年4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74,70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開口合約,考量履約品質,收履約保證金1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辦公室)
履約期限
機關開立通報單期限為機關通知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訂約總價),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履約期限以通報單明訂期限為準,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契約範本並依本館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501021財產保險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所須份數及相關規定請見評選須知)請詳投標須知附表一之審查表。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並依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開口契約
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月數及保險金額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請見預算單價表及詳細價目表)。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契約書除正本維持紙本外,副本須利用「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請廠商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並先行準備相關帳號及憑證,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若有系統操作疑義,請向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客服專線(02)27208889轉分機8585洽詢。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2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5年2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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