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EX103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美術作品國內運輸及佈卸展人力案

臺北市立美術館 決標日:113/09/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達奇藝術管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06,323
原始預算
$ 4,988,212
底價金額
$ 4,460,000
決標折數
94.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79.5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芸娜/郭孝萱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機關代碼 3.79.59.3
單位名稱 展覽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人 廖芸娜/郭孝萱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傳真號碼 (02)25850984
電子郵件信箱 bg867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3/10/02 15: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報施作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各檔期展覽累積實際執行金額達合約總價最高上限金額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為:IZ06010理貨包裝業或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或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投標廠商之詳細資格請參考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細規定請參考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公告底價 新臺幣4,460,000元。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無需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需繳納。
重點說明 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乘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本採購案執行之上限金額為
新臺幣4,988,212 元整,契約期限自機關通報施作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各實際展覽檔期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法源依據:本案為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特殊採購。並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委託項目 1.美術作品包裝及運輸。2.佈卸展作業。3.收退件搬運人力。4.進出口報關。5.倉儲空間租用等。詳細內容如詳細價目表及補充須知。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自然人需申請自然人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需再利用「My 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 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將於決標後另行給予得標廠商「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參閱。 ※廠商(自然人除外)請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13年9月25日前(等標期1/4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3年9月27日前(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1/4)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79.5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芸娜/郭孝萱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機關代碼
3.79.59.3
單位名稱
展覽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人
廖芸娜/郭孝萱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傳真號碼
(02)25850984
電子郵件信箱
bg867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3/10/02 15: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報施作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各檔期展覽累積實際執行金額達合約總價最高上限金額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為:IZ06010理貨包裝業或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或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投標廠商之詳細資格請參考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細規定請參考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公告底價
新臺幣4,460,000元。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無需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需繳納。
重點說明
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乘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本採購案執行之上限金額為
新臺幣4,988,212
元整,契約期限自機關通報施作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各實際展覽檔期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法源依據:本案為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特殊採購。並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委託項目
1.美術作品包裝及運輸。2.佈卸展作業。3.收退件搬運人力。4.進出口報關。5.倉儲空間租用等。詳細內容如詳細價目表及補充須知。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自然人需申請自然人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需再利用「My 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 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將於決標後另行給予得標廠商「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參閱。 ※廠商(自然人除外)請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13年9月25日前(等標期1/4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3年9月27日前(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1/4)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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