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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120-tfam@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辦公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立美術館,安裝測試完畢、辦理教育訓練及交付相關文件,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詳契約主文及規格需求說明書)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 2 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
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
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 2 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 3 家合格廠商之
限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契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契約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或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詳投標須知。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臺幣20元整。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2.決標方式:最低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1年7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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