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957656分機514/50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150120@tfam.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23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辦公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契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契約範本訂定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2.納稅證明、3.服務建議書八份。(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價金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請詳投標須知-資格/價格審查表。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並依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次日起30日。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補充說明]:
※為配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若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標,廠商須將本案契約總價5%以上標的分包予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項目為該等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經「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審核通過之項目),並訂立書面契約送交機關1份。
如未分包予該等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廠商須繳納本案契約總價5%之違約金。但如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等事由,而有正當理由無法配合辦理者,經機關同意後,得免繳違約金。
※電子投標之廠商:廠商若選擇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除依規定應上傳服務建議書電子檔案外,請依本案評選須知第貳節第二點(一)規定另備齊服務建議書紙本8份(正本2份,副本6份),須標示正副本,依招標文件規定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內附文件為服務建議書)』,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未投遞或延誤者依評選須知之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規定扣減評比之分數。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本案為廢標後續行招標,除更改投標封套外,未變更其餘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10年2月19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0年2月21日前(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18T01:54:3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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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957656分機5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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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120@tfam.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辦公室)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契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契約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2.納稅證明、3.服務建議書八份。(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價金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請詳投標須知-資格/價格審查表。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並依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次日起30日。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補充說明]: ※為配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若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標,廠商須將本案契約總價5%以上標的分包予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項目為該等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經「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審核通過之項目),並訂立書面契約送交機關1份。 如未分包予該等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廠商須繳納本案契約總價5%之違約金。但如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等事由,而有正當理由無法配合辦理者,經機關同意後,得免繳違約金。 ※電子投標之廠商:廠商若選擇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除依規定應上傳服務建議書電子檔案外,請依本案評選須知第貳節第二點(一)規定另備齊服務建議書紙本8份(正本2份,副本6份),須標示正副本,依招標文件規定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內附文件為服務建議書)』,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未投遞或延誤者依評選須知之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規定扣減評比之分數。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本案為廢標後續行招標,除更改投標封套外,未變更其餘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10年2月19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0年2月21日前(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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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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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環境清潔勞務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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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4-建築物清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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