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8/503
電子郵件信箱
michelle771111@tfa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辦公室)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決標次日起算7日內。第二階段: 110/10/31。第三階段:111/03/31各項目應完成日期詳如「詳細價目表」及「需求說明書」之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契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契約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G402011海運承攬運業,JB01010展覽服務業,IZ06010理貨包裝業,G101061汽車貨運業)、2.納稅證明。(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臺幣20元整。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第二會議室。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請詳投標須知-資格/價格審查表(其中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需有12份)。
2.開標作業: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於資格審查後擇期辦理評選作業(廠商須到場簡報)。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10份共計12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自然人除外)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電子投標之廠商:廠商若選擇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除依規定應上傳服務建議書(或服務企畫書)電子檔案外,請依本案評選須知第貳節第二點(一)規定另備齊服務建議書(或服務企畫書)紙本12份(正本2份,副本10份),須標示正副本,依招標文件規定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內附文件為服務建議書)』,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未投遞或延誤者依評選須知之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規定扣減評比之分數。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10年7月17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0年7月22日前(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