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957656分機201/5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noriko62@tfam.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美術作品國內運輸及佈卸展人力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地下二樓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施作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其營業項目登載為IZ06010理貨包裝業、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JB01010會議及展場服務業)、( ※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承攬國內外美術館或博物館之(1)當代新媒體影像裝置或(2)立體及(3)平面之美術品運輸及佈卸展)之勞務契約,其單次招標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履約完畢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視需要應檢附足資證明廠商完成之履約內容包含(1)當代新媒體影像裝置或(2)平面及(3)立體之美術品運輸及佈卸展運輸之補充文件(例如契約影本或詳細價目表或運輸清單或工作項目表或說明書等),否則為不合格標。3.納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109年3月11日)「投標須知47點」
[公告底價]:新臺幣4,300,000元整。
[委託項目]:1.美術作品包裝及運輸。2.佈卸展作業。3.收退件搬運人力。4.進出口報關。5.倉儲空間租用。詳細規格如招標文件及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乘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4,935,758)元整,契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施作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各實際展覽檔期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法源依據:本案為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特殊採購。並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9年2月5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館提出,本館於109年2月9日前(截止投標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5T23:52:23+08:00
聯絡電話
(02)25957656分機201/503
電子郵件信箱
noriko62@tfam.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地下二樓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施作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其營業項目登載為IZ06010理貨包裝業、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JB01010會議及展場服務業)、( ※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承攬國內外美術館或博物館之(1)當代新媒體影像裝置或(2)立體及(3)平面之美術品運輸及佈卸展)之勞務契約,其單次招標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履約完畢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視需要應檢附足資證明廠商完成之履約內容包含(1)當代新媒體影像裝置或(2)平面及(3)立體之美術品運輸及佈卸展運輸之補充文件(例如契約影本或詳細價目表或運輸清單或工作項目表或說明書等),否則為不合格標。3.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109年3月11日)「投標須知47點」 [公告底價]:新臺幣4,300,000元整。 [委託項目]:1.美術作品包裝及運輸。2.佈卸展作業。3.收退件搬運人力。4.進出口報關。5.倉儲空間租用。詳細規格如招標文件及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乘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4,935,758)元整,契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施作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各實際展覽檔期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法源依據:本案為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特殊採購。並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9年2月5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館提出,本館於109年2月9日前(截止投標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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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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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美術作品國內運輸及佈卸展人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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