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EX0023-2 已決標公告

「布列松在中國」展國際運輸暨佈卸展案第二次契約變更

臺北市立美術館 決標日:109/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翔輝運通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0,000
原始預算
$ 463,292
底價金額
$ 4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79.5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5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展覽規劃組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人 簡正怡/陳菲菲
聯絡電話 (02) 25957656 #203/503
傳真號碼 (02) 25850984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0/12 14:30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09EX0023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山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辦理契約變更,故雙方簽訂變更契約條款協議書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80156258
廠商名稱 翔輝運通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行善路128號1樓
廠商電話 (02) 55828000 # 702
決標金額 41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10/13 - 109/11/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布列松在中國」展國際運輸暨佈卸展案第二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翔輝運通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63,292元
底價金額 410,0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41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10/12
決標公告日期 109/10/15
契約編號 109EX0023-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10,00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59.3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附加說明 「布列松在中國」展國際運輸暨佈卸展案(案號109EX0023)(合約號109EX0023)』(以下簡稱本案),經雙方同意,擬變更契約內容,並列入合約: 1、 變更編號:02 2、 變更依據:本協議書依據原契約第十五條及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一之規定。 履約期限:未變更。 變更內容: (1) 新增項目: 甲、台北-法國空運運費430公斤 乙、法國空運復運進口報關一式 丙、法國當地還件點交及內陸運輸一式 (2) 原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第一款項次三,以及第十二條:驗收第二款項次4之規定。 第二階段:廠商於回程運輸、卸展及出口報關工作執行完成後30日內提交請款文件:接續展出單位之收件點交確認文件、國內出口報關文件、卸展人力、搬運2名人力清單及照片、溫控車派車單及照片、請款明細結算表送交本館申請第二階段查驗。本館於15工作天內辦理查驗。本館查驗合格後30天內辦理書面總驗收。總驗收合格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支付剩餘款項。 上述條款視新增之工作項目變更為: 第二階段:廠商於於回程運輸工作執行完成後30日內提交請款文件:出借單位收貨確認單、國外進口報關文件、空運提單、卸展暨搬運人力清單及照片、溫控車派車單及照片、請款明細結算表送交本館申請第二階段查驗。本館於15工作天內辦理查驗。本館查驗合格後30天內辦理書面總驗收。總驗收合格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支付剩餘款項。 (3) 變更內容:本案「補充說明(第二次修正)」。 (4) 其他約定事項:無 3、 本案原契約總價:新台幣863,000元整。 4、 截至前次契約變更總價:新台幣863,000元整。 5、 本次契約變更增減價:新增項目金額為新台幣410,000 元整;本案共計增加新台幣410,000 元整。 6、 本案變更後契約總價:新台幣 1,273,000 元整。
履約期限 未變更。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79.5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5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展覽規劃組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人
簡正怡/陳菲菲
聯絡電話
(02) 25957656 #203/503
傳真號碼
(02) 25850984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10/12 14:30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09EX0023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山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辦理契約變更,故雙方簽訂變更契約條款協議書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80156258
廠商名稱
翔輝運通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行善路128號1樓
廠商電話
(02) 55828000 # 702
決標金額
41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10/13 - 109/11/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布列松在中國」展國際運輸暨佈卸展案第二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翔輝運通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63,292元
底價金額
410,0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41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10/12
決標公告日期
109/10/15
契約編號
109EX0023-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10,00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59.3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附加說明
「布列松在中國」展國際運輸暨佈卸展案(案號109EX0023)(合約號109EX0023)』(以下簡稱本案),經雙方同意,擬變更契約內容,並列入合約: 1、 變更編號:02 2、 變更依據:本協議書依據原契約第十五條及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一之規定。 履約期限:未變更。 變更內容: (1) 新增項目: 甲、台北-法國空運運費430公斤 乙、法國空運復運進口報關一式 丙、法國當地還件點交及內陸運輸一式 (2) 原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第一款項次三,以及第十二條:驗收第二款項次4之規定。 第二階段:廠商於回程運輸、卸展及出口報關工作執行完成後30日內提交請款文件:接續展出單位之收件點交確認文件、國內出口報關文件、卸展人力、搬運2名人力清單及照片、溫控車派車單及照片、請款明細結算表送交本館申請第二階段查驗。本館於15工作天內辦理查驗。本館查驗合格後30天內辦理書面總驗收。總驗收合格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支付剩餘款項。 上述條款視新增之工作項目變更為: 第二階段:廠商於於回程運輸工作執行完成後30日內提交請款文件:出借單位收貨確認單、國外進口報關文件、空運提單、卸展暨搬運人力清單及照片、溫控車派車單及照片、請款明細結算表送交本館申請第二階段查驗。本館於15工作天內辦理查驗。本館查驗合格後30天內辦理書面總驗收。總驗收合格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支付剩餘款項。 (3) 變更內容:本案「補充說明(第二次修正)」。 (4) 其他約定事項:無 3、 本案原契約總價:新台幣863,000元整。 4、 截至前次契約變更總價:新台幣863,000元整。 5、 本次契約變更增減價:新增項目金額為新台幣410,000 元整;本案共計增加新台幣410,000 元整。 6、 本案變更後契約總價:新台幣 1,273,000 元整。
履約期限
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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