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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ko62@tfa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原稱總務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原稱總務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
1. 第一階段:決標日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
2. 第二階段:108年8月8日佈展完成。
3. 第三階段:108年11月18日至108年11月22日卸展完成。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魏德樂、委員曾介宏、委員耿一偉、委員陳志建、委員簡正怡、委員蘇嘉瑩、委員簡伯勳。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J601010藝文服務業、JE01010租賃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105010 藝術品諮詢顧問業、I599990 其他設計業、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2.納稅證明、3.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八份。(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投標書、詳細價目表投標。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4. 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當場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並依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預定決標日
開標後60日(108年8月30日) (投標須知第47點)
補充說明
※電子投標之廠商:廠商若選擇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除依規定應上傳服務建議書(或服務企畫書)電子檔案外,請依本案評選須知第貳節第二點(一)規定另備齊服務建議書(或服務企畫書)紙本8份(正本2份,副本6份),須標示正副本,依招標文件規定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內附文件為服務企畫書)』,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未投遞或延誤者依評選須知之服務企畫書份數不足規定扣減評比之分數。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8年6月22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8年6月27日(截標前一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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