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57656#507/317
電子郵件信箱
tanato@tfa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服務建議書8份。(正本2份、副本6份)。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應檢附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館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重點說明
※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審。
※評審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俾據評審,餘詳評審須知。
※評審方式:於資格審查當日現場通知後接續辦理評審作業時間,經評審為最符合需要者,擇期進行議價。
※決標作業:擇符合需要廠商另行通知進行議價。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83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8年3月27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截標日108年3月31日前(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注意事項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將證件封、價格封分別書面密封,連同企劃書8份與其他依規定需繳交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電子檔列印後分別貼於適當大小牛皮紙信封),並依規定封裝後投標。
補充說明
※投標廠商請務必使用本館上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
※本案開標作業依資格、價格之順序分段辦理,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參與評審。評審會議與價格標作業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其他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