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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ko62@tfam.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辦公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市府頒布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營業項目為G101061汽車貨運業或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或IZ06010理貨包裝業等)、( ※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新台幣200,000元整)、廠商需具有承攬國內外博物館、美術館藝術品運輸經驗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承攬國內外美術館或博物館之(1)當代錄像裝置及(2)平面及(3)立體之美術品國際運輸及通關及機關展覽品免稅進口及復運出口)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應附證明文件: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履約完畢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視需要應檢附足資證明廠商完成之履約內容包含(1)當代錄像裝置及(2)平面及(3)立體之美術品國際運輸之補充文件(例如契約影本或詳細價目表或運輸清單或工作項目表或說明書等),否則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委託項目
「第57屆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國際運輸佈卸展案。詳細規格如招標文件及法源依據:本案為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2及4款所稱之特殊採購。
注意事項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案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6年2月20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館提出,本館於106年2月28日前(截止投標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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