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57656#606/505
電子郵件信箱
mei.ching@tfam.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契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契約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自然人、2.學校、3.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提供之詳細價目表投標。2.本案開標日期(106年2月22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資格合格者始得參與評審會議。3.甄審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俾憑甄審,餘詳評審須知。4.評審會議時間、地點,本館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5.議價作業:另行通知經評審最符合需要者。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6年2月20日(等標期1/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6年2月20日(截標日前一天)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一)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申訴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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