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電子郵件信箱
noriko62@tfam.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期前,經機關評估,因業務需要得依原契約金額擴充三成並續約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辦公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I701011就業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Z12人力派遣業(勞動派遣服務)或相關業者)。※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新台幣130,000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館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重點說明
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提供之報價詳細表投標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者為無效標,餘詳投標須知。
注意事項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委託項目
106年展覽專案管理服務委託案,詳招標文件。
法源依據: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及19條規定辦理。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5年12月24日前(等標期1/4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5年12月29日前(截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其他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一)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