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5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辦公處所清潔勞務服務案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決標日:113/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浙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1,075
原始預算
$ 411,075
底價金額
$ 411,07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代碼 3.79.5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游嘉慧
聯絡電話 (02)25786731#733
機關代碼 3.79.5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聯絡人 游嘉慧
聯絡電話 (02)25786731#733
傳真號碼 (02)25787731
電子郵件信箱 es219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15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執行項目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0 15:00
開標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案實際情況修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補充說明如下: (1).廠商資格:A.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或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 (3).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4).請按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文件依序備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第2次招標,且變更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請廠商重新領標。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本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重點說明 :投標時請務必使用下載本團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修正後招標文件(包括詳細價目表)投標。
其他:預定決標日 :113年12月27日。
其他:決標方式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優先採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所定物品或服務,依該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以下簡稱優採廠商)及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以下簡稱一般廠商)辦理者,其作業程序依第67點規定辦理。
其他:補充說明 : 1.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審作業(因廠商無須簡報,評審日期及地點不另行宣布),其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由本團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2.議價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章或授權代理人之私章到場。 3.開標、議價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議價當日本團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團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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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嘉慧
聯絡電話
(02)25786731#733
機關代碼
3.79.5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聯絡人
游嘉慧
聯絡電話
(02)25786731#733
傳真號碼
(02)25787731
電子郵件信箱
es219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15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執行項目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0 15:00
開標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案實際情況修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補充說明如下: (1).廠商資格:A.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或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 (3).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4).請按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文件依序備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第2次招標,且變更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請廠商重新領標。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本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重點說明
:投標時請務必使用下載本團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修正後招標文件(包括詳細價目表)投標。
其他:預定決標日
:113年12月27日。
其他:決標方式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優先採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所定物品或服務,依該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以下簡稱優採廠商)及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以下簡稱一般廠商)辦理者,其作業程序依第67點規定辦理。
其他:補充說明
: 1.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審作業(因廠商無須簡報,評審日期及地點不另行宣布),其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由本團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2.議價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章或授權代理人之私章到場。 3.開標、議價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議價當日本團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團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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