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5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上半年文宣品製作配送採購案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決標日:110/1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暐昕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73,000
原始預算
$ 1,891,800
底價金額
$ 1,87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代碼 3.79.5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宥蓁/黃思凌
聯絡電話 (02)25786731#726/733
機關代碼 3.79.59.2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聯絡人 陳宥蓁/黃思凌
聯絡電話 (02)25786731#726/733
傳真號碼 (02)25787731
電子郵件信箱 paulineuse@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1/04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7月29日止(決標日以議會通過111年度預算日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訂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案實際情況修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 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01010印刷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 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詳如本團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押標金額度 :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
重點說明 : 投標時請務必使用下載本團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包括報價明細表)投標。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預定決標日 :決標日以議會通過111年度預算日為準。
委託項目 :詳如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 : 1.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由開標日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地點:本團7樓會議室),其評選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由本團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2.議價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章或授權代理人之私章到場。 3.開標、議價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議價當日本團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團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0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 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 一辦理: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9.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宥蓁/黃思凌
聯絡電話
(02)25786731#726/733
機關代碼
3.79.59.2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聯絡人
陳宥蓁/黃思凌
聯絡電話
(02)25786731#726/733
傳真號碼
(02)25787731
電子郵件信箱
paulineuse@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1/04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7月29日止(決標日以議會通過111年度預算日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訂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案實際情況修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 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01010印刷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 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詳如本團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押標金額度
: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
重點說明
: 投標時請務必使用下載本團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包括報價明細表)投標。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預定決標日
:決標日以議會通過111年度預算日為準。
委託項目
:詳如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
: 1.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由開標日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地點:本團7樓會議室),其評選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由本團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2.議價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章或授權代理人之私章到場。 3.開標、議價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議價當日本團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團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0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 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 一辦理: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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