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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7月29日止(決標日以議會通過111年度預算日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訂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案實際情況修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
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01010印刷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
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詳如本團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重點說明
:
投標時請務必使用下載本團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包括報價明細表)投標。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預定決標日
:決標日以議會通過111年度預算日為準。
補充說明
:
1.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由開標日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地點:本團7樓會議室),其評選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由本團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2.議價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章或授權代理人之私章到場。
3.開標、議價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議價當日本團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團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0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
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
一辦理: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