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第五項新臺幣4萬元整、第六項新臺幣2萬元整。廠商得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正確押標金金額;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總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案實際情況修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為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或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CH01020 樂器製造業。(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
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
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詳如本團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5.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領標手續費為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務必使用下載本團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包括報價明細表)投標。
2.投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再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3.本案採複數決標,廠商可選1項投標,也可以2項全部投標。其中規格封及價格封上應填寫投標項次並分別裝入應檢附之資料。
4.決標方式:最低標(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並且不限制得標項數。
5.本案第五項預算金額:90萬元整,第六項預算金額:57萬5,000元整。
6.本案採訂底價,並公開底價。底價金額為第五項:82萬元整,第六項:55萬元整。
6.本案開標日訂7/26上午10時,開標順序為先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立即辦理規格標開標作業,規格審查(含同等品)符合者,即為規格標合格,立即進入價格標開標比價作業(依投標須知第61點及第68點辦理)。
7.開價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章或授權代理人之私章到場)。
8.開標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當日本團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團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19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7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11.本案第1次招標僅決標1-4項,第5-6項因為決標廠商而無法決標。本次為第2次招標作業,辦理第5-6項之招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暨其細則第56條規定,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12.本次招標文件修正第5項長號規格之第5點,因誤植,應變更為35mm "kranz"鎳銀雕花號口,經評估此變更非屬重大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