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秘書室(秘書室現暫安置團長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參採本府最新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案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代碼:航空貨運承攬業(G601011)或其他運輸輔助業G799990)經主管機關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業團體證明文件影本(請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資料提供本團即可)、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資格文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2.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之廠商始進入評選階段。
3.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團請求釋疑,本團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預計決標日為開標後30日。
5.本案更正公告內容為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代碼修正為:航空貨運承攬業(G601011)或其他運輸輔助業G799990及於樂器清單中述明樂器預估總金額:1,400萬元。(修正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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