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日起90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符合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c.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廠商登記清冊。
d.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00,000元。
2.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3.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團請求釋疑,本團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1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預計決標日為106年8月22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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