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06 已決標公告

111年社群媒體宣傳

臺北市立國樂團 決標日:111/0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黑劍電視節目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0,000
原始預算
$ 462,000
底價金額
$ 4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國樂團
機關代碼 3.79.59.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葉先生、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32170#252、326
機關代碼 3.79.59.1
單位名稱 研推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聯絡人 葉先生、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32170#252、326
傳真號碼 (02)23119767
電子郵件信箱 lhb12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履約期間上限1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6萬2,000元整。機關得依需求於履約期間在擴充金額上限內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另契約期限屆滿前,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將依「廠商履約情形評鑑後續擴充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評定合格者,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本契約條件及價金 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費用待該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國樂團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9 11:00
開標時間 111/02/0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國樂團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國樂團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圍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任一項) a.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調整招標文件部分,詳如檔名v.2之相關檔案,其餘無更動。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整。 【2】本案開標方式採三階段辦理,經資格標審查合格者,廠商無須簡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審;其評審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通知廠商辦理議價作業。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預計於民國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5】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本案公告委員名單:陳小萍(本團副團長)、黃馨玉(本團秘書)、鍾永宏(本團組長)、呂冠儀(本團研究助理)、吳幸潔(本團助理研究員)。 【7】議價時若111年度總預算案尚未審議通過,將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點第1款及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等規定辦理保留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國樂團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9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國樂團
機關代碼 3.79.59.1
聯絡人
葉先生、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32170#252、326
機關代碼
3.79.59.1
單位名稱
研推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聯絡人
葉先生、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32170#252、326
傳真號碼
(02)23119767
電子郵件信箱
lhb12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履約期間上限1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6萬2,000元整。機關得依需求於履約期間在擴充金額上限內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另契約期限屆滿前,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將依「廠商履約情形評鑑後續擴充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評定合格者,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本契約條件及價金 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費用待該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國樂團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9 11:00
開標時間
111/02/0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國樂團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國樂團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圍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任一項) a.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調整招標文件部分,詳如檔名v.2之相關檔案,其餘無更動。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整。 【2】本案開標方式採三階段辦理,經資格標審查合格者,廠商無須簡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審;其評審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通知廠商辦理議價作業。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預計於民國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5】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本案公告委員名單:陳小萍(本團副團長)、黃馨玉(本團秘書)、鍾永宏(本團組長)、呂冠儀(本團研究助理)、吳幸潔(本團助理研究員)。 【7】議價時若111年度總預算案尚未審議通過,將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點第1款及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等規定辦理保留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國樂團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9 11: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