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32170#235、326
電子郵件信箱
lhb12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包含(任一項):
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602010演藝活動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2】本案開標方式採三階段辦理,經資格標審查合格廠商,依機關通知進行簡報與評選作業,其評選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優勝序位通知廠商辦理議價作業。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截止投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5】評選作業預定於109年12月11日上午10時整假本團3樓會議室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