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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服務期間上限2年,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77萬4,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最新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其他證明文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法人、團體、監獄工廠、庇護工場登記或設立証明。(營業項目:具有印刷類等相關項目)。
2.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新臺幣5萬元整。
2.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5.【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元整(NT$1,240,00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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