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32170#235 326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6年11月30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團演奏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9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1項符合):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306010成衣業或I502010服飾設計業)
(2)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議價日(預訂106年8月18日)為決標日。
2.投標須知第84點: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7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6年8月2日。
4.採用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專人及郵遞購領者,應檢附領標憑(收)據(影本)。
5.本案採一次驗收、一次付款。
6.本案評選須知所提「女款、男款演出服實作樣品各壹套」,請於投標時隨投標文件一併送達本團,不可分開遞送。
7、決標後之各項工作進度,請詳本案查驗單。
8、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5%、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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