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最多62萬4,000元,金額以決標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73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小類為F217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117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預算臺北市議會未完成審議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本案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廢標,廢標生效日為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三)預定決標日期: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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