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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其他證明文件: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應包含醫療器材)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329號令發布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修正招標機關釋疑期限,機關將於110年7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詳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規格及投標須知。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7月26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1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內容辦理。
※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已於110年7月2日部分決標(品項1:醫療用口罩-1),本次招標係針對未決標部分(品項2:醫療用口罩-2,個別預算325萬元,預估數量13,000盒)進行招標,由報價最低且進入底價之1家廠商得標。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7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依本局每次通知交貨日起按本局通知交貨數量,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並交清該批數量。
三、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25萬元整(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每項底價個別為325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