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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tu@tf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綜合企劃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現場不提供紙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含國定例假日)內完成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財物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小類C306成衣業、F117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消防安全 設備零售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 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 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 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 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 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 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 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374萬元。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374萬元。
(三) 押標金:新臺幣18萬7,000元。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結算金額〉之3 %。
(六)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6年3月28日下午5時0分。
(七)履約地點:臺北市。
(八)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1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定之場所)/完成。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一段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106年4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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