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2110817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熱影像探測器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8/0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明義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50,000
原始預算
$ 2,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9.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佳儀
聯絡電話 (02)27297668#6521
機關代碼 3.79.57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聯絡人 吳佳儀
聯絡電話 (02)27297668#6521
傳真號碼 (02)27585513
電子郵件信箱 wyt9837@t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最多240萬元,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案增購之預算若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者,機關得不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本案增購之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若經部分刪減者,機關得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增加金額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倘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後續擴充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除基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2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 15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財物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小類為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F117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240萬元整。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480萬元整。 (四)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8年2月11日下午5時止。 (五)履約地點:臺北市。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15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定之場所)。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8年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08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佳儀
聯絡電話
(02)27297668#6521
機關代碼
3.79.57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聯絡人
吳佳儀
聯絡電話
(02)27297668#6521
傳真號碼
(02)27585513
電子郵件信箱
wyt9837@t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最多240萬元,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案增購之預算若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者,機關得不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本案增購之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若經部分刪減者,機關得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增加金額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倘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後續擴充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除基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2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 15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財物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小類為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F117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240萬元整。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480萬元整。 (四)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8年2月11日下午5時止。 (五)履約地點:臺北市。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15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定之場所)。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8年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08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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