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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與廠商維持原契約條件、單價及本契約內提供之各項服務項目,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1年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161萬408元。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322萬816元。
(三)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11年12月5日下午17時止。
(四)履約地點:臺北市。
(五)履約期間: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公告底價,底價161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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