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483萬元,期限至113年3月31日止,金額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本案增購之預算若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者,機關得不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本案增購之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若經部分刪減者,機關得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增加金額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倘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後續擴充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除基於機關業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若為公司組織:依公司法成立之公司組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小類I103060管理顧問業等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若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依法登記成立之法人組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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