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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最多133萬8,360元,金額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且後續擴充之總價不得逾原採購招標時之採購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預定決標日期: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廢標生效日為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逾108年1月1日則期限調整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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