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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50萬元,金額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且後續擴充之總價不得逾原採購招標時之採購金額,後續擴充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除基於機關業務需要另有約定外,仍依原契約之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現場不提供紙本
履約期限
第1批決標次日起75天,第2批機關通知日次日起30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細類為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F213010電器零售業、或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或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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