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y58596@tf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0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小類JA03洗衣業、F117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191萬9,400元。
(二)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知期間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執行上限金額新臺幣191萬9,400元。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含預估需求數量。
3.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4.履約期間:每梯次由本局通知廠商至本局指定地點收取送洗衣褲,交貨時間自廠商至本局收消防衣褲之日起20日完成交貨,並於1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且全部送洗收取套數應於106年10月27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決標日為106年1月1日以後,則為決標次日起30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