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項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每年至多63萬元,支
付金額以當年度租賃月份數依比例計算之,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 20 工作天內完成履約地點的結構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安裝,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之營業項目,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8⽇前以書⾯送達本
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12⽇前以書⾯答復請
求釋疑廠商。
⼆、為配合本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招標文件採開放文件格式
(ODF),建議廠商使⽤LibreOffice開啟及製作投標文件或可⾄國發會數位
發展部網⾴(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下載並安裝「國家發展委員會ODF文件應⽤⼯具」,以避免內容錯
誤情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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