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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臺北政府消防局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修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13點、(一)、1.之規定:
(8)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建築師證書。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95萬1,801元。
(二)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5年12月5日下午17時止。
(三)履約地點:臺北市。
(四)履約期限:1、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
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廠商資格摘要:凡在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廠商資格應附文件,詳如招標文件: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六) 開標時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得到場(1家最多以2人為限),以備諮詢;如有投標廠商未出席,本局得依程序繼續進行,遇當場須廠商說明時,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
(七) 勘看施工現場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會勘地點及分隊聯絡人員,詳契約內附之需求計畫書。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請求釋疑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電話: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臺北市政府消防局7樓綜合企劃科-承辦人蔡昇宏。電話:(02)2729-7668轉6514,傳真電話:(02)2758-9995
(十)收受投標文件及開標地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樓收發室(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開標地點:臺北市政府消防局4樓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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