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dd-90381@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8巷8號1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區管理站(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9樓(南門市場大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101011種苗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營業項目與庭園維護、景觀(工程)相關者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由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舉辦之防治訓練課程所核發合格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契約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累積執行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255萬1,189元整)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或供應項目之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五、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萬芳社區中心等17處出租國宅社區,詳契約第2條。
3.餘詳見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5年3月17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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