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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估擴充3個月,擴充金額為90萬87元整,預算金額475萬3,848元整,採購金額為565萬3,935元整。於本契約屆滿後,若機關未及另行簽訂下一年度新約時,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所列單價延長履約期限,但最多不得逾3個月,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北區管理站辦公室(105067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8巷8號)
開標地點
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9樓(南門市場大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或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470萬6,309元)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臺北市西寧等7處出租國宅社區及3處管理站辦公室範圍,詳契約第2條。
3.餘詳見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5年2月12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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